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部分規定, 且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行政院100年7月29日院授研展字第1002161133號函)行政開幕活動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三、人民陳情得以書面為之,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前項書面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本要點所稱聯絡方式包括電話、住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四、人民裝潢陳情得以言詞為之,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載明陳述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各機關得利用公共設施設置協談室或其他指定地點,聆聽陳訴、解答民眾施政問題或辦理首長與民有約活動ARMANI。六、人民陳情案件由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受理;非屬收受機關權責者,應逕移主管機關處理,並函知陳情人。但涉及二個以上機關權責並遇有爭議,由其共同之上級機關處理。前項陳情案件之內容涉及風紀或原機關顯有處置不當者,應由上級機關或上房屋買賣級機關交由所屬其他適當機關處理。八、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後,應將陳情之文件或紀錄及相關資料附隨處理中之文卷,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後,視情形以公文、電子公文、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面談或其他方式答復陳情人。但人民陳情案面膜件載明代理人或聯絡人時,受理機關得逕向代理人或聯絡人答復。 前項人民陳情案件係數人共同具名且載明各陳情人聯絡方式而無代理人或聯絡人時,受理機關應逐一答復。但受理機關得對經依行政程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選定或指定為當事人者,逕烤肉食材為答復。第一項以電話及面談方式答復陳情人,得製作書面紀錄存查。十、各機關答復人民陳情案件時,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依據,以簡明、肯定、親切、易懂之文字答復陳情人,並副知有關機關。十四、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室內裝潢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裝潢關陳情者。前項第二款一再向原受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陳情而交辦者,受理機關得僅函知陳情人,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十六、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應定期將陳情案件數量及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等,加以檢討長灘島分析,提出改進建議,供機關首長及有關單位參採。二十、各機關受理外國人以英文信件為陳情時,應以英文回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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