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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30日,雲南省紀委宣佈,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嚴重違紀,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隨後,李雲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雲南省紀委調查,李雲忠在擔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幹部四處處長,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嚴重違紀違法。其在曲靖任職期間,單筆受賄最多達600萬元,受賄總額高達4000餘萬元。
  人前廉潔人後受賄 變著花樣弄權斂財
  李雲忠不是沒有艱苦奮鬥的經歷,靠著好學、勤奮和組織的培養,他從昆明市盤龍區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為曲靖市委組織部長,直至曲靖市委副書記。
  在被查辦之前,李雲忠有截然不同的兩種人生。人前的他一本正經,是“工作嚴謹、廉潔自律”的典範。一次李雲忠和朋友吃飯,朋友拿了條煙送他,他堅決不要。在場的人都感嘆他清廉,連條煙都不收。
  另一面,他又是老闆們眾星捧月的“三哥”,頤指氣使、無法無天,變著花樣弄權斂財。他喜歡抽煙,老闆們便一箱一箱地送各種高檔煙;他愛打牌,老闆們再忙也奉陪到底;他缺錢花,老闆們想方設法孝敬他,最大的一筆達600萬!
  視公器為商品 和老闆簽訂分贓協議
  在曲靖任職期間,僅在為他人謀求職務升遷方面,李雲忠就先後收受賄賂高達1600餘萬元。他把嚴肅的組織人事工作視同兒戲,毫無戒懼之心。
  在老闆朋友圈子中,李雲忠在煤礦老闆徐某面前,卻顯得唯唯諾諾。因為先後10餘次收受了徐某1370多萬元賄賂,李雲忠在徐某面前毫無尊嚴。徐某多次要求李雲忠提拔其“推薦”的幹部,李雲忠都有求必應。徐某成了名副其實的“地下組織部長”。
  按理說,李雲忠是組織部長,在工程項目上沒有多少話語權。但他卻說:“我雖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著管工程的幹部!”他將“權力”異化為賺錢工具,明目張膽插手工程項目。為了發財,居然和私企老闆簽訂分贓協議。
  有一次,李雲忠搞到一個9000多萬元的水利工程項目,他找到房地產商周某,提出四六開,還簽協議明確分紅比例。
  十八大後不知收斂 不願收手 仍然“進賬”500萬
  李雲忠愛財,愛到痴迷,愛到發狂。
  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斂財,李雲忠想出了開辦茶室的方法。他以投資茶室為由,向一些熟識的老闆索要了1000餘萬元。又以支付員工工資為由,連續3個月以同樣的藉口向某老闆索要4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後,李雲忠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收斂、不願收手,在罪惡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據調查,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李雲忠在中秋、春節期間照常收禮,毫無顧忌地通過幫老闆“協調”工程項目,從中提成受賄,“進賬”達30筆共500餘萬元。甚至在組織對其進行初核調查前夕,李雲忠依然不改貪婪本色,“忙著”在茶室和飯店收錢。利令智昏,不外如是!
  辦案人員抓實證據 28天結案
  李雲忠的落馬,源於群眾的舉報和雲南省委巡視組發現的問題線索。省紀委組織精幹力量對他進行調查,他聽聞風聲後,多次召集老闆統一口徑、串供、簽訂虛假投資協議、訂立攻守同盟,企圖瞞天過海,對抗調查。
  李雲忠到案後,自認為作案方式隱蔽,並與相關人員做了充分的反調查準備,一開始不願意配合調查。辦案人員靈活運用證據,兩天就擊潰了他的幻想。
  該案的查辦,從立案到移送司法機關僅用時28天。多行不義必自斃。李雲忠必將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沉重代價。(記者 申晚香 李志勇 楊大慶 黃波)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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