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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晚報訊 在明知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董某等人依然用高回報的方式涉嫌非法集資2000多萬元,除了應票貼付追債的外,主要用於揮霍,給受害人造成實際損失1245萬餘元。
  警方調查發現,董某與賀某、朱某共同出資100萬元,註冊成立了一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為創名氣,董某以低於市場同行15%不等的價格,向外推銷出售各種型號的轎車來吸引客戶。同時為了使客戶相信,該公司與購車的客戶簽訂汽車銷售協議,在2012年2月至5月兌現了大部分人購買的車輛後,董某、賀某在明景觀設計知自己所經營的公司已無能力兌現客戶訂購車輛的需求,但為了維持公司的運轉,仍然指使公司人員與客戶簽訂汽車銷售協議,收取客戶訂購車輛的定金和購車全款,共計收取69位受害人購車定金和購車全款1269.54萬元。
  公司存在一天、自己就有錢花,在明知自己沒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董某、賀某仍然以高額利息為誘房屋貸款餌,以汽車抵押作為手段,從民間的戴某、姚某、魯某等14人處涉嫌非法集資2176.6萬元,給受害人造成實際損失為1245.6萬元,現已無法償還。
  在拿到涉嫌汽車借款非法集資來的錢款和收取客戶定金、購車款後,除了應付追債的、支付部分利息外,董某還為自己購買奢侈品,住高檔賓館,為自己的“男朋友”吳某、孫某等人購買金銀首飾,為他們提供資金,供他們消費、揮霍。目前,該案已移送檢方起訴。
  鳩江經偵大隊破獲的這起涉嫌非法集資案再次警示大家,不要被高息紅利所引誘,要分析借款或融資人的經營實力及利潤空間。(591馬正超 魏安勝)  (原標題:以汽車作抵押涉嫌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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